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今年第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也对2022年第一季度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专项公示。
2022年第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2000元至4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
从违法事实来看也各不相同,包括: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疫苗接种费、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保费、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保险、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车险、拒收公众使用现金缴纳养老保险、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停车费、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核酸检测费。
从处罚金额来看,最大的罚单被开给了“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车险”的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公司——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
人民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社会上拒收现金现象时有发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今年2月份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的人民币现金服务座谈会上表示,2020年开始,人民银行加大了整治力度,对多起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每季度都在官方网站对处罚情况进行集中曝光,形成了较强的警示威慑效应。
据悉,2021年全国共核实拒收现金行为212起,对其中社会影响较小的进行了宣传教育、督促改正,对影响较大的87起给予了行政处罚,其中以停车场、生活缴费、保险公司为主。
人民银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两部门将继续做好规范和便利人民币现金收付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的合法权益。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杜绝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依法维权,共同营造和谐便利的现金流通环境。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