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诚信纳税,市场竞争中更能施展拳脚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实施20多天来,受到纳税人的广泛关注。对于这份“宽严相济,过惩相当”的规范性文件,纳税人的普遍感受是,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税务部门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管理,企业只有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施展拳脚。

  总体印象:宽严相济,过惩相当

  自《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以下简称“54号令”)公布后,柳州众瑞税务师事务所执行董事、总经理黄宾锋第一时间学习了相关内容。他介绍,54号令是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的修订和完善,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学习完54号令后,黄宾锋和客户有一个共同感受——宽严相济,过惩相当。“54号令在失信主体确定标准上的改变,尤其值得关注。”黄宾锋说。

  根据54号令,存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等11类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将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与原办法相比,54号令提高了失信主体的判定金额,扩大了失信主体的范围。

  具体来说,在第六条关于失信主体确定标准规定中,将逃避追缴欠税金额由1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以上,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提高至400万元以上。同时,将四类税收违法主体纳入失信主体范围,即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且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便利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涉税当事人,以及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的税务代理人等。“这些变化,是税务机关遵循过惩相当原则的充分体现。”黄宾锋说。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公职律师李友从54号令中读出了税务机关“宽严相济”的原则和注重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政策意图。

  一方面,54号令明确提出了保障当事人执行权和陈述申辩权的相关规定,增加了保护失信主体个人信息的条款和不予公开失信主体的情形。比如,税务机关应当在确定失信主体前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同时,54号令第十二条指出,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涉案行为外,税务机关只向社会公布实际责任人信息。“不难发现,税务机关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贯穿于失信信息公布工作的全过程。”李友说。

  另一方面,54号令新增了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的规定,明确了失信主体申请提前停止公布需符合的条件、应提交的材料,税务机关提前停止公布的审批程序,以及不予提前停止公布的情形等内容。李友分析,这样的挽救措施,有助于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税收违法违规行为,重塑良好纳税信用。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再过一个多月,税务部门将公布2021年度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对此,广西宜州永升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人员韦彩云十分关注。原来,2020年该企业因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没能成为A级纳税人,在发票领用量、金融机构贷款评估等方面产生了连锁反应。此后,韦彩云和她的同事吸取教训,为企业2021年度回到A级纳税人行列不断努力。“期待我们今年能够成为A级纳税人。”韦彩云说。

  风险提醒:税收失信,寸步难行

  实务中,企业因纳税信用等级较低,在生产经营等方面处处受限的案例并不少见。

  根据54号令,纳税人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后,其基本情况,主要税收违法事实,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等信息,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或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将归集各地税务机关确定的失信主体信息,并提供至“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开。

  位于广西钦州的A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销售等业务。2020年,当地税务机关在检查A公司涉税情况时,发现企业2015年期间,虚构交易资金,以非法手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80份,涉案金额达2000多万元。钦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经研究,要求A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补缴当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700余万元。A公司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仍未重视这一问题,没有及时补缴税款。税务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公布了A公司的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A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也直接被降至D级。此后,A公司的信用贷款受到严重影响,周转资金紧缺,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直到这时,A公司法定代表人韦某才意识到,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果竟如此严重。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刘瑾提醒,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按照纳税信用管理规定,直接判定为D级纳税人并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税务机关还会将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对于企业来说,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后,将被限制税务发票申领数量和额度、限制参与政府招标项目、限制银行贷款融资,也无法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退还等业务。至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3年内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限制购房购车等联合惩戒措施。

  钦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执行股股长林家伟常年从事一线稽查工作。根据他的经验,税务代理人通常同时为多家企业提供涉税服务,如果不能合规开展业务,很可能出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便利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的情形,引发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风险。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设立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专区,纳税人可以按照地区、案件性质或时间,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还可以输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精准查询某家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企业经验:诚信纳税,走遍天下

  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54号令,约束了不法企业的“手脚”,同时让合规经营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能施展拳脚。

  广西群星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星电缆”)连续5年被评为A级纳税人。凭借纳税信用五连A的“金字招牌”,该公司在参与重大项目竞标和银行贷款方面获得极大支持,2021年获得银行贷款2000多万元,成功中标广西广业贵糖糖业集团和博白碧桂园项目,2021年的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纳税信用在企业经营中的订单承接、业务招投标等方面的辅助证明价值越来越明显。如何做好纳税信用管理,避免纳税信用受损,愈发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思考的重要议题。

  群星电缆财务人员冼波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纳税信用五连A的秘诀是,提前做好涉税工作规划,按照各税(费)种的申报缴款期限,提前申报缴纳。同时,尽量使用电子税务局、电子发票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涉税业务,借助信息化手段让企业税务风险管控更智能、更高效。

  作为一家连续四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都为A级的企业,桂林力源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学宁表示,做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其实并不难,做实做细日常基础性涉税工作是重点。比如,按时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按时缴纳已申报的应纳税款,按时填报财务报表,按规定开具发票和保管纸质发票,按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等,企业财税人员一定要重视这些基础性涉税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刘瑾常年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他发现,那些连续多年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自觉遵从税法的意识很强。越是重视税务合规管理的企业,越能从根源上避免成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刘瑾同时提醒企业,对于税务机关做出的税务风险提示,要尽早开展自查,避免引发更严重的后果。如果遇到了税务稽查,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并用好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等权利,依法依规向税务机关表达意见。

  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正在深入推进精确执法,试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在做好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涉税风险提示提醒和自查辅导等工作的基础上,引导失信主体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基于此,刘瑾建议企业持续关注当地税务机关推出的一系列管理和服务措施,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持续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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