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哪讹哪?上海一男子醉倒在路边后死亡,家属却将警方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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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醉倒路边,为什么不强制救助?”上海静安,一男子醉酒倒在路边死亡,男子的家属却将警方告上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共计63万余元。他们认为,当时民警就在现场,却未进行强制救助。(来源:静安区法院)原来事发当天,男子崔某外出喝酒,酒后便独自走路回家。走着走着,崔某便一头栽倒在了路边。有路人经过看到后,便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多次尝试与崔某沟通,但崔某醉得一塌糊涂,无法给出正确回应。思量再三,民警决定将其送往医院,却遭到了崔某的抵抗。无奈之下,民警只好拨打120求助。当医护人员赶到后,民警和医护人员将崔某放上了担架,结果崔某猛地一翻身掉了下来,并嚷嚷着不要去医院,要回家。医护人员也很无奈,在确认崔某的生命体征正常稳定后,便先行离开了。民警因有事,便留下3名辅警在场看守,以免出事。谁知一个小时后,崔某停止了呼吸。当救护人员赶到时,确认了崔某已经死亡。之后崔某的家属便将警方告上法院。

1、崔某的家属认为,民警未尽到救助义务。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有应当立即救助的义务。本案中,崔某醉酒倒在路边,确实处于危难的情形,民警应当进行救助。但我认为,如果警方在崔某拒绝上警车后,就直接不管崔某了,或者在医护人员离开后也一起离开,放任崔某一人在路边,崔某最终死亡的,这才属于未尽到救助义务。而根据警方提供的执法记录仪显示,民警和医护人员多次试图对崔某进行救助,但崔某拒不配合。而且在医护人员确定崔某的生命体征没有问题后,警方还留下3名辅警进行看守,这显然尽到了必要的救助看护义务。2、崔某的家属认为,民警没有对崔某进行强制醒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下,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从上述规定来看,只有违反了治安处罚规定的,才会进行约束至酒醒。可本案中,崔某并未有违法行为。因此,民警不能超出执法权限,对崔某进行强制醒酒。法院审理后认为:1、民警在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了现场,用时12分钟。之后多次和医护人员对崔某进行救助,甚至在崔某拒绝就医时,还派了3名辅警在旁看护,以免出现意外,这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2、崔某作为成年人,应当懂得自律和克制。可崔某在不胜酒力的情况下,仍放任自己醉酒,其自身存在过错。

3、崔某的家属明知崔某出去喝酒,一夜未归,却不闻不问,显然是未尽到作为家属的责任和义务。最终,法院驳回了崔某家属的诉求。最后,我国的警力资源本就有限,为了看护崔某,警方还安排了3名辅警进行看护,可以算是仁至义尽了。可崔某的家属却不领情,不问是非对错,开口就是要赔偿,真是太令这几位参与救助的民、辅警同志寒心了。@法律公开课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关注我,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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