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通知:12月31日起,这些目录车辆不能销售,不可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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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工信部在其官网发布了通知,这个通知宣告了一批老目录车辆的命运。

根据工信部通知,按GB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管理及安全使用要求》,凡(合格证生产日期)于2019年4月15日至2021年3月8日之间生产销售的所有国标电动轻便摩托车产品,目录有效期将于2021年12月31日截止,并不得继续延期。

不符合GB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要求的产品暂停生产,且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

对于消费者所购买的,合格证出厂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至2021年3月8日之间的国标电、轻摩产品,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牌,否则今年12月31日之后交警大队车管所终端将无法提供上牌!

据悉,电摩新标准于2020年5月29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正式执行,今年以来申报认证的公告车型都是执行的GB24155-2020新标准,给予之前生产的产品1年的市场过渡期,目前过渡期还剩下不足2个月即将结束。

这就要求经销商加快处理出厂日期在2019年4月15日至2021年3月8日之间的产品,自12月31日起,这些车辆将不能销售,也不能上牌。

同时经销商要加大新国标车的经营,毕竟未来电动车的规范化是最终之路,有资质、有目录的产品才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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