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对我乐家居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9月15日,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我乐家居)发布关于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我乐家居的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我乐家居因在增持我乐家居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并停止交易,在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1日又继续增持3,303,260股,占公司股份的1.04%,至2021年2月4日才通过我乐家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证监局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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